法庭:律政司前檢控官刑毀罪成

曾在律政司任職逾二十年的退休高級檢控官布偉倫(EDWARD JOSHUA BROOK),去年三月在港島區遇上一輛「冚旗」的士,他疑因誤會的士司機拒載,出腳踢凹的士車身。布偉倫事後被控刑事毀壞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於去年九月初次提訊,並經過多次押後,被告曾申請終止聆訊被拒後,之後再與控方商討以審訊以外的其他方式處理,但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案件最後於上星期正式審訊。裁判官昨在東區法院裁定被告故意踢凹涉案的士,判他罪名成立。被告除被罰款三千元,另要賠償四千五百元給涉案的士司機,更因此留有刑事紀錄。

裁判官昨在裁決時指,各名控方證人都誠實可靠,法庭相信涉事的士司機王季林之言,加上對比凹痕在車身上高度,法庭裁定有關的凹痕確是由被告造成。

官:不接納「意外踢到」之說法

此外,王供稱即時與被告對質,被告說過:「係我踢你o架!邊個叫你唔車我返屋企?」法庭信納王的證供,相信被告確實說過這句話,顯示被告因感到不滿而踢的士洩憤。

裁判官又指出,案發時交通擠塞,的士前進車速不高,故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說法,即他當時要跳開避撞的士,或因此意外踢到的士。法庭因此裁定被告是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故意踢向的士造成凹痕。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現年六十歲的布偉倫已經退休,他服務律政司逾二十年,一直品格良好,他亦願意向涉事司機作出賠償。

事發於去年三月十六日晚上十一時許,的士司機王季林在中環落客後已「冚旗」。惟當王因塞車慢駛至雲咸街五十五號外時,離遠便見到身穿西裝的被告與同行女子伸手截車。王駛近時已絞低車窗,並用英語說:「No Service」,表明不載客,但王隨即聽到車身發出「砰」一聲。

「係我踢o架邊個叫你唔車我」

王望向被告,見被告後退了一步。王覺得是被告踢的士,遂質問他說:「做乜踢我架車?」而被告用廣東話回應說:「係我踢你o架!邊個叫你唔車我返屋企?」王其後下車檢查車身,發現左後方沙板近油缸位置有一處約八吋長的凹痕。此時,被告及女子卻登上的士後座,王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ESCC 21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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