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月十四日有便衣警員在樂華邨巴士站制服並拘捕兩名青年,一名目擊事件的九巴司機聲稱,他當時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反被指阻差辦公。該九巴司機認為他受到警員的無理指摘和威脅,並導致他精緒不穩,當天無法履行車長的職務,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追討一萬元賠償,案件押至十一月六日進行聆訊。
申索人陳詠麟,被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陳聲稱因盧屬下的警務人員於九月十四日,對陳作出的行為,令陳精神受創,不能工作,故申索當日工資、「補水」、精神科治療費用、利息和法律費用,合共一萬元。陳認為,提出本案的申索除了為其個人利益外,亦可藉本案警惕警方日後跟從程序辦事。
陳聲稱,當日他在休息室聽見外面有人呼救,走出休息室,然後看見一位佩戴警棍和手槍的便衣警員把一位青年按在地上。陳認為,巴士司機有責任向執法人員索取資料,以保障乘客利益和向運輸署交代事件,如班次因事故延誤。惟當陳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時,警員回應陳說:「你再問我出示委任證,我就告你阻差辦公」及「你要拎(委任證),就去秀茂坪警署拎」,令陳精神不佳,不宜駕駛。
案件編號:SCTC0 4094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