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這是再淺顯不過的道理。香港之所以亂到如此地步,正是因為法令廢弛,反對派夠惡夠大聲,彷彿就代表着真理,就可以凌駕法律,就可以為所欲為。於是乎,無論是否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他們都照樣遊行示威,儼然成為常態,漢奸黎甚至公然叫囂「要拉畀佢拉囉」,明剃警方眼眉,而警方卻視若無睹,任其橫行霸道,果然是貓怕老鼠人怕曱甴。
很明顯,「不反對通知書」制度已名存實亡,反對派根本沒有必要再申請,反正想遊行就遊行,隨時隨地都可以;警方既不敢阻止,也不敢執法,更不敢追究,何必多此一舉。縱使每次遊行都演變成暴亂,黑衣暴徒到處破壞、肆意縱火、行兇打人,警方往往也袖手旁觀,最多只是事後譴責幾句,連賊過興兵也談不上。當然,這不能全怪警方,他們顯然有難言之隱,三個多月來拘捕了一千多人,至今沒有一名暴徒受到法律制裁,前線警員流血流汗,到頭來吃力不討好,反而隨時被起底恐嚇甚至圍毆,誰還願意執法。
說來實在可悲,香港一直以法治社會自詡,一切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如今禮崩樂壞,法律廢弛,所有規章制度都被棄如敝屣,連執法者也放棄執法,香港變得愈來愈陌生,愈來愈恐怖。反對派叫囂「革命」、「光復」,說穿了就是破壞搗亂,就是無法無天,甚麼法治精神、核心價值,已變得一文不值。
好好的香港淪落至此,連法國前總理拉法蘭也看不過眼,指全世界都通過電視看到非常極端的暴力行為,這是一條死胡同,注定行不通。當美英等西方國家不斷煽風點火,為香港暴徒撐腰,唯獨法國政府沒有同流合污,更仗義執言,說明法國深受黃背心示威困擾,知道暴力行為對任何社會都是遺禍無窮。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對邪毒上腦的香港暴徒而言,任何善意的提醒都只能是對牛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