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大學生?

香港一所大學的學生記者據說在北角採訪時被警方拘捕,期間有暴亂發生,學生記者被搜出背包藏有一把餐刀,警方指他在該處徘徊,不似在採訪,疑是與示威者一起有所圖謀。

事件簡單,沒有拒捕,一切按警方程序進行。事後學生記者保釋待審,便是由法律決定其有罪與否。或許在暴亂的時地,警方可能過於緊張,但是當天暴民向警察投擲汽油彈,有極大的傷人風險,警察緊張一些、保險一些,也未為過分。學生記者或許會被起訴,或許起訴後亦不足以被判有罪。按照法律程序進行,這是香港法治的基本,學生記者作為新聞系的在學學生,上課應該學習到香港這樣的法律程序,沒有甚麼奇怪或不正常之處。

可是,還未起訴,該校的學生便起哄,脅迫校方譴責警方濫捕,見不到校長便撞門、打爛辦公室玻璃、對學校人員粗言指罵,似乎是把街頭暴民的行為轉移到大學之內,其後的校內示威還算和平,可是他們所提的警方濫捕、校方走數,卻不知所謂。

這幾年大學不時有少數學生與校方衝突,表現出不是大學生的學問、能力和風度,而是街頭的爛仔文化,也把童黨的欺凌行為搬入校內,卻是用來對付師長。今次反修訂《逃犯條例》事件,參加暴亂的不少是現屆大學生或最近畢業的學生,示威抗議本是《基本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可蒙面破壞、攻擊和縱火傷人卻是暴民行為,觸犯法紀。一些大學生樂於暴亂,使人懷疑他們的大學教育是甚麼。

該校學生衝擊校方管理層早有先例,也有校紀判決,可惜起不了阻嚇、教訓作用。

新聞系的學習和練習,是使學生懂得在錯綜複雜的事件中找出脈絡頭緒,進行分析,在分析後把各種說法剖析鋪陳報道,讓讀者或觀眾去作他們自己的判斷。事實上,新聞報道不是政治宣傳,不能歪曲事實。可惜,這些學生在未判之前便自下判斷,斷定警方濫捕,否定香港法治的整個程序,並在學校內破壞叫囂,便是把自己轉變成暴民。

大學照顧學生只能是十分有限,以今次事件為例,學校可以協助學生取得法律援助,其餘的便不是大學的責任。大學生是成年人,學生會也本是獨立於學校管理之外,大學生是要學習自我管理、自我負責。大學不是中學、小學,大學生不是未成年人,要老師呵護照顧。

香港大學生的問題,一是不守規矩,任意妄為;二是處處要求學校照顧,要校方、老師代為負責。這是在家裏被寵壞的孩子,在大學及社會獻醜,並作出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