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緊急法

由特區頒布《緊急法》,總比國家出動武警平亂好。

兩個選項中,對香港未來發展影響最少的當然是啟動《緊急法》,問題是:一、林鄭月娥政府是否有勇氣和決心頒布《緊急法》;二、頒布之後,用甚麼措施來確實平亂,也即是頒布後特區政府會怎樣做。在頒布《緊急法》之後,特區政府應部署一系列的相關措施,並預期暴民和他們的支持者,包括國際輿論會怎樣反應,謀定而動,方可避免再來一次的驚惶失措。在中央政府的協助下,特區政府應有應變的A計劃、B計劃,乃至C計劃。

中央政府的協助極其重要,一方面香港目前的動亂是美國策動的顏色革命,國際因素極大,香港需靠中央政府在外交層面上與美國等談判,以堅定的立場和有效的措施阻止它們對香港干預和施壓,也要打一場國際輿論戰。

另一方面,香港問題正涉及國家安全,香港需要中央政府在國家安全的層面上,打擊外來勢力及其附從者在香港內外的顛覆活動。例如驅趕外國和外地情報人員在港的不法活動,與香港警方合作拘捕或驅趕其收買的線人和代理人,禁制從國家安全的層面上借香港動亂生事,更要防範任何把香港動亂向內地蔓延的企圖。

頒布《緊急法》,背後是避免動用駐軍或武警來平亂,但同時卻凸顯了在《緊急法》和特區政府之後,還有中央政府和香港駐軍作為後盾和支持。若《緊急法》起不到平亂的效果,還有駐軍或武警。暴動者未必怕特區警察,卻未必敢向武警挑戰。

由是,頒布《緊急法》之後,關鍵在於在《緊急法》授權底下,特區政府會有怎樣有效的法律措施來平亂。

坊間提出的禁蒙面法是一個起點,取消暴民隱蔽身份、胡作妄為的庇護,從而使參與者面對沉重的法律懲罰代價而嚇退起哄而來的附從者。禁蒙面並不僅限於示威場所,其餘公共場所,包括記者招待會等亦適用,全面取消隱蔽身份的機會。單這一條,或許便可把參與示威的人數,特別是盲從附和之輩減少半數以上,使暴民缺乏龐大的示威人數作為掩護與支持。

在禁蒙面法外,特區政府還有許多措施可做和應做的。趁此時機,不只平亂,也要把防止動亂再起的機制建立起來,不要使今次平亂與一四年平定佔中一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卻形成眾多後遺症。

一是依今次暴動的例子,對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加重刑罰,以作阻嚇;二是能否納入措施制度,以促成第二次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