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推跌院友致死 智障漢扣押醫院

【本報訊】現年卅三歲但智商僅得五歲的智障男子,於三年前在長沙灣的院舍內推跌一名男院友,院友結果頭部重創不治。智障男原本被控誤殺罪,於今年五月在高院受審。陪審團在聽取證供後,裁定被告無足夠精神行為能力答辯或接受審訊,故不用裁定被告是否有罪。案件昨再訊,以就被告推跌死者致死的行為作出判令,法官下令把被告扣押在葵涌醫院,直至有合適的日間護理中心和院舍向他提供服務為止,但無就該命令設定任何限期。

由於陪審團早前已裁定被告石嘉俊不適合受審,故他昨不用到法庭應訊。據先前到庭作供的醫生稱,被告天生有智力問題,不能說話不能自理,亦不懂與他人溝通,只能應對簡單指令。被告既不明白誤殺罪的內容,也不明白任何法庭程序,無能力指示律師。

毋須負刑責

按陪審團的事實裁定,被告在一六年十一月廿二日晚上,在院舍的活動室內推跌另一名卅一歲院友,該院友因此頭骨骨折,後腦有瘀腫裂傷,並在事發後兩日不治。雖然他毋須為其行為負上刑責,法庭仍要就事件對他作出判令,以保障他與其他人之福祉。

案件編號:HCCC 35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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