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就任行政長官滿兩年,成為香港有史以來最不受歡迎、最多民眾反對的領導人,今天的「香港之亂」更是由她一手造成,從正常的情理角度來看,應該無法完成餘下三年任期。然而,香港情勢因為「一國兩制」的特殊性而詭譎多變,不能用常理常情來分析。在專制帝皇時代,林鄭是「臣罪當誅」,早就被抄家滅族;在當今世界任何一個文明開放的國度,林鄭更無法免於被沸騰民怨衝擊而下台;但在「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的「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林鄭月娥去留,與民意取向顯然沒有任何關係。
《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二)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三)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按照目前的情況,林鄭月娥「必須辭職」,勉強來說只符合(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的規定。北京當然不會據此而撤去林鄭特首之職。林鄭的去留要由北京決定,即使她主動請辭,都必須先獲北京同意。不過,這要視乎北京會不會因為「香港之亂」而調整香港政策,但即使基於策略需要讓她可以勉強保住特首之位,也是「娃娃特首」,未來三年恐將是「京人治港」,不再會有「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這回事,也就與中央「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的承諾背道而馳,至於「一國兩制垂範台灣」必將成為絕響!
不過,我們是常人,當然會從常情常理看問題。林鄭月娥去年十二月往北京述職,自詡「志不求易,事不避難」得到「今上」認同,驕矜自負,不可一世,囂張之氣,溢於言表。她也曾有「做特首這份工很輕鬆,時間過得特別快,真是度月如日」的狂妄之言。如今她恐怕會是「度日如年」了!
一個人之所以有自大狂,常常是由於他所不自覺的自卑感作祟。因為他無所知,他便自以為無所不知;也因為他無所能,他便自以為無所不能。不論在思想上或行為上,相信自己永不會錯誤是一種最可驚的狂妄,相信有一個人會永不錯誤,那是一種最可憐的愚蠢。在今天這個資訊爆炸的互聯網世界,沒有人會相信有任何人是「永遠正確」的,但若仍然有人相信自己永不錯誤,而且是擁有權力的人,那就必須要將其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以免為禍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