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高院保安 人力女成員緩刑

【本報訊】人民力量旺角鳩嗚團五十歲女成員錢寶芬,被指在去年九月十四日於高等法院處理退休警司朱經緯上訴案當日,因安檢問題,在梯間與高院外判女保安發生碰撞。錢事後被捕及被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她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判監七天但准緩刑一年。被告表明會就控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官斥行為罔顧後果

裁判官昨裁決指,雖然女保安張蘭綺的證供有矛盾之處,並非完全可靠;但被告遭攔截後仍強行向前衝,明顯是罔顧後果的行為。裁判官認為被告事發時是故意撞開女保安,而非意外碰撞,此行為已構成普通襲擊,故裁定罪成;官又指,女保安當時只在履行職務,不應被無故推撞,故決定判被告七天監禁,但因被告屬初犯及案情只涉一下碰撞,可以緩刑處理。

被告被控在去年九月十四日,在金鐘高等法院地下至一樓的梯間襲擊女保安。被告昨求情指,自己曾任職懲教署,因傷患於○七年提早退休,絕不可能與人推撞。

被告指高院的安檢設施屬「無厘頭」,只是「照抄機場保安」,例如不能帶水入法庭,但更具攻擊性的午餐肉罐頭卻可帶入去;她又指,對於內地人在庭內拍照,卻屢次被「放生」,令人質疑法院內的安全問題。

案件編號:ESCC 26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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