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庇護旺暴逃犯 與港移交協議虛設

旺角暴亂案中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已獲德國政治庇護,本港與德國有移交逃犯協定,有法律界人士相信一旦港方要求移交二人,香港不同意二人是政治犯,而德國給予的卻是政治庇護,將會成為當中的爭拗點,但同意港方應先提出要求以展開商討。有學者就指,如港府不引用移交的法例,會令本港徒有條例也枉然,亦不排除有先例後,另有人會在感到被檢控危機時離港向外國尋求庇護作「擋箭牌」避責,屆時即使政府的《逃犯條例》修訂獲通過亦無用,促律政司盡快檢控餘下卅九名違法佔中搞手。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港德雙方有移交逃犯長期協定,同意如不引用就會「(使簽署協定)有少少枉然」,令協定有如「無牙老虎」,徒有移交逃犯條例。而違法佔中餘下卅九名佔中搞手及金主近在眼前,律政司卻至今仍未作出檢控。

或有刑事罪犯 有樣學樣離港

陳坦言,黃、李二人的個案一旦起了先例,不排除有其他牽涉刑事罪行的人,因感到有被檢控的危險事先離港,更可能同樣向外國尋求政治庇護以逃避承擔法律責任,屆時即使港府建議的《逃犯條例》修訂獲通過,亦起不了大作用。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港德之間有移交逃犯協定,惟逃犯條例列明政治犯不移交,雖然港府早已表明不認同二人是政治犯,惟德國給予二人的卻是政治庇護,認為是否移交二人的爭拗點,是在於二人是否真正的政治犯,抑或有關的政治庇護是錯誤地給予,港德似乎仍在政治角力的層面當中。雖然港德對二人的「身份」有不同意見,惟龔相信本港方面理應向對方提出移交逃犯要求,又同意最適當的做法是展開有關商討,直言:「如果永遠不去開始進行商討,則永遠不會得出任何結果,不管結果是正面還是負面的。」

黃台仰:若留港受審可囚10年

另外,黃台仰日前再接受德國媒體訪問並提及旺角暴亂,他指當時是為了保護香港原有的身份、語言和文化,估計自己若留港受審,一旦被定罪或被判囚七至十年,擔心修訂《逃犯條例》後要被引渡至內地,或要在獄中度過餘生。此外,黃亦首次在訪問中披露為何逃至德國,解釋是因德國過往對中國侵犯人權的行為立場鮮明。而他將於下月四日在德國聯邦議院就六四卅周年進行演講,為此感到興奮,認為自己現身處德國絕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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