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姦淫稚女8年獸父囚16載

現年五十一歲無業漢長年將親生女兒當作性奴,自○九年起在家中非禮當時只有九歲的女兒,其後的八年間多次強姦及非禮直至女兒十七歲。而他在性侵女兒後,更公然厚顏地對妻子說:「你個女個胸無媽咪個胸咁大,但舒服啲」。受盡凌辱的母女終搬走,女兒因懼怕父親的魔掌繼續延伸,前年遂找老師求助始揭發事件。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六項非禮及六項強姦罪,求情時更坦認自己的行為「比起吃掉子女更殘忍」。法官將他重判入獄十六年,並嚴厲斥責他的極度卑劣,令人髮指。

事主患嚴重創傷後遺症

涉案五十一歲被告有風化案底,八七年曾因非禮罪被判罰款。法官郭啟安昨判刑時,直指此案是倫常悲劇。他引述現年約十九歲女事主的報告,指她事發後有嚴重創傷後遺症,心靈受傷未能放下心結,不能正常與異性交往,需接受心理輔導。法官斥責被告不但沒有克盡親生父親保護女兒的責任,更為滿足一己私欲,在長達八年內把女兒淪為洩慾工具,而女兒最初被性侵時年僅九歲。

法官指女兒信任父親並渴求得到父親愛護,被告卻濫用身份及權力性侵犯女兒,對她身心無情蹂躪。法官考慮被告十二度性侵親生女兒,違反誠信,需判他阻嚇刑罰。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已感後悔,妻子亦將與他離婚,被告會與女兒斷絕連繫。辯方律師又陳情指,接見被告時亦不禁斥責對方:「中國人有句說話叫『虎毒不吃兒』,但你比食咗自己仔女更殘忍」,當時被告點頭並認為自己罪有應得。辯方指出被告坦白認罪及有悔意,望獲輕判。

案情指女事主X一直與被告及母親同住。被告於○九年九月至一○年一月間,趁X玩遊戲機時把她壓住拉下她的褲,X感到有物體從後插進她陰道約五分鐘,被告帶她到洗手間清洗,着她不要告知別人。該次之後直至一五年九月間,被告又六度趁她玩遊戲機時把她推到床上強姦,其中只有兩次使用避孕套,其餘則在地上射精。

妻忍無可忍 與女兒搬走

被告另於一五年十月至一六年三月趁X玩手機時,隔着褲以其下體摩擦她私處;又於一六年九月至去年一月十二日,三度拍打及揸X的胸,其中兩次其妻亦在場。被告更曾當場向妻揚言:「你個女個胸無媽咪個胸咁大,但舒服啲」;去年一月,X與母親搬離單位,X並將事件告知老師。

案件編號:HCCC 2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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