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前年修改議事規則,將全體委員會會議的最低法定人數,由一半成員(以現時七十名議員計為三十五人)減至二十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民連前議員「長毛」梁國雄分別提出司法覆核,兩宗案件昨在高院審結,法官在聽取律政司的陳詞及兩名申請人的最後回應後,押後書面判決。
以介入人身份參與聆訊的律政司,昨透過代表律師陳詞,指立法會大會與全體委員會性質不同,不應混為一談,而《基本法》只是規管大會的法定人數,並同時賦權大會自訂議事規則處理會務,包括降低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故立法會前年的決定並不涉及《基本法》。申請人一方回應時強調,法庭觀察議會的實際運作情況,就可見大會與全體委員會,其實只是隨着程序貼上不同標籤「變身」的同一個體,這種隨時變換的特質,就好像電影中的「變形金剛」,由汽車變成機械人,然後又變回汽車。
案件編號:HCAL 1094,11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