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尋日繼續逐條審議草案,會議上集中討論第四條有關奏唱禮儀。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肥老闆)就好關注條文列明嘅「奏唱」係咪一定要唱,坦言如果有啲人唔熟悉而又唱得唔好,畀人覺得唔尊重就麻煩嘞!唔通肥老闆擔心自己唱得唔夠好會誤墮法網?
肥老闆亦不時出席唔同宴會,所以佢都好關心如果啲酒會工作人員,喺奏國歌時攞住個盤同杯咁點算?佢哋可以點樣表現出尊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時,強調相關條文係指引性無罰則,只係好簡單禮儀寫出嚟,舉例有嘉賓暈咗,無理由叫救護人員停手唔救人,只要冇做唔尊重行為就冇問題。佢亦話冇要求出席人士必須要跟住唱,但如果表現尊重,可以嘅話都跟住唱。
另一名議員鄺俊宇亦問,如果喺馬場入面,馬迷極為專注「刨馬經」冇理會咁點算?鄧就解釋,如果有人「高度集中」冇理會,咁係遺憾,但冇犯法。在旁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就笑住補充話,據佢觀察,自公布《國歌條例草案》後,市民意識係提高咗嘅。
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