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護士稱去年初完成實習後,應邀到「亦師亦友」的男護士家中敍舊,男方疑趁她服「收鼻水藥」藥後軟弱無力,涉嫌大肆非禮她,包括把頭鑽入她衫內吻胸,又用手指摸她私處等。涉案男護士否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昨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時,雖接納女事主證供為事實,但因二人事發前後近乎每晚「煲電話粥」,被告似正求愛,不排除他誤會已獲事主「同意」觸摸,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官直言他脫罪只是幸運。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根據卅歲被告麥高瑋與廿三歲女事主X的通話紀錄,二人由事發前大半個月開始,幾乎每晚都在午夜前後通話。X曾乘坐被告座駕外出深宵談心,又曾在短訊讚被告是「醫院裏最好的人」等,即使事發數天後,二人仍保持通話。雖然X解釋,二人通話只談公事或生活,她對感情事「冇諗咁多」,但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似在求愛,X的反應可能令被告誤會她接受「追求」。
裁判官又指,去年一月九日事發時X雖曾反抗,但她沒有盡早離開現場,或令被告誤以為她願被觸摸,故本案存疑點,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官強調,今次X並無過錯,並批評被告行為非常不尊重X,直言事後被調離醫護前線是咎由自取,故拒絕辯方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WKCC 34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