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擔任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的律師布偉倫(Edward Joshua Brook),涉嫌於去年三月在中環踢凹一架的士的車身,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訊,布申請撤控及中止聆訊失敗後,表示未準備好答辯。裁判官以他已有足夠時間考慮答辯為理由,視他為否認控罪,將案排期至六月廿四日開審。
報稱律師的布偉倫(六十歲),被控於去年三月十六日,在雲咸街五十五號外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王季林之的士。他先後以控方未有履行披露所有與案有關資料的責任,以及警方在調查期間行為失當為理由,指會引致不公平審訊,求法庭撤銷起訴或中止聆訊。
裁判官指沒有權限撤控,控方在處理案件時亦未見有不負責任或不當行為,駁回中止聆訊的申請。被告再指出若他要出庭作證,按《宣誓及聲明條例》他要以宗教形式宣誓,屆時他便要披露自己是基督教定是猶太教徒,不但侵犯他的私隱,更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實屬違憲,故法庭應下令中止聆訊。
律政司回應指,有關憲法的爭拗並非申請中止聆訊的理由,而被告若想在審訊中循此方向辯護,按規定要在審訊前兩周前書面向律政司提出,好讓律政司安排陳詞。
案件編號:ESCC 213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