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早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要求法庭頒發聲明確認政府有關《逃犯條例》修例並無追溯力,無權移交在修例生效前涉嫌犯法的人士,以及將他移交澳門是違反《人權法》,若被引渡到澳門,或迫使他離開香港,流亡海外。
本案原本定於本周三在高院進行指示聆訊,現已取消,據司法機構網頁的最新資料顯示,本案現時改定於六月廿一日上午十一時,處理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的聆訊,預計需時三小時。
據悉,劉鑾雄昨日已透過代表律師,向高院呈交誓章及補充相關文件,至於原定於本周三進行的指示聆訊,司法機構的網頁沒有再顯示,但就顯示本案定於六月廿一日,進行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
捲入澳門巨貪案的劉鑾雄及另一本港商人羅傑承,因涉嫌以二千萬元賄賂前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澳門樓盤「御海 南灣」五幅土地的批給,被澳門初級法院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二人曾提出上訴但遭駁回;二人亦一直無到澳門,未有服刑。
案件編號:HCAL 8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