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EO被搶手機 五檔案傳到許智峯電郵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去年四月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涉嫌在大樓內搶去政府「狗仔隊」一名女高級行政主任(EO)的手機,並將手機帶入廁所逗留十六分鐘始歸還,許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庭上透露,警方發現有人在事發時段,以被搶手機內的電郵戶口發送五個文件檔案到許智峯的電郵戶口,事後已刪除,但在電郵垃圾桶找回傳送紀錄。

卅六歲的被告許智峯,否認於去年四月廿四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為不誠實目的而取用一部屬於香港政府的手提電話,以及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內襲擊並阻礙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執行公務。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之事實,警方在去年四月廿五日接報後展開調查,其後由數碼法理鑑證科檢驗涉案被搶手機,發現於事發日早上約十時,有人曾以手機內的Google試算表的戶口發送載有五個pdf檔案的電郵到許的電郵戶口,但事後已刪除,故有關傳送紀錄是在電郵內的垃圾桶發現。

許帶手機入廁所16分鐘

控方亦在庭上播放事發時的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片中可見許一度彎身取去事主梁諾施手上的A4紙,並打開查看上面載有的議員相片及資料,其後許又伸手搶去梁放在身後的手機,期間二人有幾秒拉扯,鏡頭一度拍不到二人動作,及後見許拿着搶到的手機快步衝往廁所方向,梁亦尾隨。梁觀看片段後在庭上形容自己當時「好驚」、「唔知點應對」,因「無預計立法會大樓入面會畀立法會議員搶嘢」。

梁接受辯方盤問時稱,她只用過涉案手機開啟試算表輸入議員行蹤,不知手機內還有甚麼資料,也不知道是否涉及議員的個人私隱資料,她承認自己執行是次通傳應變任務時毋須考慮法律問題。另外,梁在回應辯方盤問時,曾質疑大狀「你點解要咁問我?」裁判官聞言指,若大狀問了與案無關的問題他會禁止,「唔使你(梁)出聲」。

當日的小組組長、運房局助理秘書長黎惠珊亦被傳召出庭,她供稱,去年三月初獲同級同事鄭朗峰邀請她協助處理有關《一地兩檢》法案的通傳及應變工作,事發日她遂帶領六名由行政主任或助理秘書長組成的小組執行任務,主要是負責觀察及記錄議員在立會大樓內的行蹤,而當她得悉有組員的手機被搶,與運房局政治助理商量後,決定終止行動並修改系統密碼。

案件今天再續,控方預料會傳召運房局政助符傳富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ESCC25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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