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精神分裂症病歷的六旬漢去年在元州邨社福院舍內涉嫌斬傷同層另一男院友,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涉案六十六歲被告陳利強出庭自辯,他指稱,是男事主先走入他房,突然從後用刀斬他眼睛,把他眼睛也弄盲,他才「你做初一,我做十五」負傷反擊,拿刀斬事主。惟法官問他,事主從後襲擊,又如何斬到他眼睛?被告回答:「點知佢呀!」
被告陳利強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指他在去年二月十一日於元州邨元康樓三樓走廊惡意襲擊五十六歲男事主郭志華。被告供稱,事發前因事主經常「恰」他和向他講粗口,二人早有積怨,不過他不想投訴,所以沒有把事情告訴舍監。另外,他又指事主曾「報寸話我賣私煙」,但他解釋該些私煙只屬自用。
被告又指當日是事主先拿刀走入他的房間,從後斬了他的眼睛一下,他遂斬回事主三刀,算是「欠債還錢,殺人填命」所以便停手。被告表示已忘記是搶走事主的刀反擊,還是用自己的刀。控辯傳畢所有證人,今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2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