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飾自己受害 官斥毫無悔意
辯方求情指,被告文光明(五十六歲)自知做錯,願賠償涉案金錢,並呈上多封分別由家人、立法會議員和街坊為他撰寫的求情信,讚他為社區貢獻良多,深受愛戴和尊敬,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他在未來繼續服務社區。辯方續指,案件由一六年拖延至今,期間被告飽受精神困擾,更曾入院接受心臟手術,已受到很大懲罰。被告亦患有睡眠窒息症,需要機器協助才可入眠,還押期間一直住在羈留病房。
裁判官斥被告向感化官粉飾自己為受害人,指外甥在案發四年間擔任他和助理的中間人,期間他沒見過該助理。官直言此說法並不合邏輯,直斥他毫無悔意,判他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TMCC 223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