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或刪商業罪行 保安局 :未有最終決定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近日就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與商界代表會面。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吳宏斌前日與當局會面後表示,當局研究剔除「十條八條」與商業行為有關的罪行。李昨回應,在交流期間出現不同演繹、解讀、甚至揣測性想法屬正常,強調目前未有最終決定,會認真及謹慎處理不同意見,以確保現有法例行之有效。

李家超:各界對條例不太熟悉

李又稱,各界對條例均有不熟悉之處,商界則聚焦於現有四十六種罪行,故有責任向他們解釋,現正與律政司研究如何處理。至於是否希望於七月前完成修例,他解釋修例建議要處理兩個問題,包括港男在台灣涉嫌殺害港人女友後返港案件,以及將疑犯移交至與香港未有簽訂協議的地方,認為當局須有一個目標,做好立法工作,讓涉案人士面對法律制裁。

經民聯表示,已多次向當局反映工商界及社會各界意見,認為政府必須清楚說明若通過修例,機制將如何啟動及把關,並慎重選取哪些犯罪項目會納入可引渡範圍,清楚定義何謂嚴重罪行及罪行定義。該黨指出,現時有關電腦、證券及期貨、貪污、違反信託義務、知識產權等範疇的罪行定義含糊,必須清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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