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兼行政總裁的東亞銀行,被指對一間在美國上市公司之高層,涉利用香港的東亞銀行戶口挪用該公司的巨款「視而不見」。該公司清盤人認為,東亞對有巨款存入一事不作調查,於一四年入稟香港高院向東亞索償逾十一億元。案件昨於高院處理,東亞一方指出入稟狀已失效,並質疑清盤人濫用司法程序,要求把該訴訟剔除。法官聽完東亞的陳詞後,押後至五月廿七日聽取清盤人一方回應。
原告是中國醫療技術公司(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是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現正進行清盤程序;被告是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的一些公司高層,於○六年十一月至○九年十二月期間,涉嫌利用東亞和中銀香港的在港戶口,並藉詞收購一項技術,而挪用原告逾廿七億元,其中逾十一億元是存入東亞的戶口,原告已就事件分兩宗案,向該兩間銀行索償。
昨日先由東亞一方陳詞,它指原告於一四年十二月二日入稟後,沒有把入稟狀送達給東亞,直到在入稟狀一年有效期屆滿前的兩日,才單方面向法庭申請把入稟狀有效期延長一年。雖然高院聆案官已批准原告申請,但東亞認為聆案官因未能掌握正確資料而作出錯誤決定,現要求法官裁定該入稟狀已無效。
東亞又指,原告入稟時表明因擔心索償時限會屆滿,故率先於一四年提出訴訟,以保障申索的權利,日後再視乎清盤人的調查結果,以決定是否繼續訴訟,東亞指這個說法,顯示原告在入稟時仍未知道要指控東亞甚麼,認為對方是濫用司法程序。
案件編號:HCA 244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