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方舉證遺漏 脊醫上訴脫非禮罪

【本報訊】六旬脊醫被指三年前在診治女病人時,乘機撫摸對方下體,去年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判囚十五個月。他去年底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法官昨日以書面判他上訴得直。法官指控方沒有舉證證明上訴人的行為並非治療,故定罪並不穩當。

未證明動作是否屬於治療

法官裁決時稱,原審裁判官曾指本案六十六歲上訴人陳啟民的行為明顯猥褻,但根據案例,如行為是屬於有需要的治療,便不構成猥褻侵犯,惟在本案中,控辯雙方並無提出專家證供證明某些動作是否正確診治手法,上訴人在審訊時稱,為走路困難的事主按壓臀部和大腿髖關節是正確做法,控方並無反駁。法官指這無可避免會接觸到事主「大髀罅」甚至私處,故控方未能證明行為屬猥褻。

法官續指,事主連續三天接受治療都有母親陪伴,她亦承認,投訴上訴人是因他無向她解釋治療程序,她也同意上訴人有可能是意外碰到其私處。法官指,事主在第一天治療之後的兩天仍來覆診,上訴人是有合理理由相信事主同意他以同一方式醫治。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認為定罪並不穩妥。

案件編號:HCMA 371/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