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接投訴「自己人查自己人」捱批

【本報訊】懲教署調查組和投訴委員會皆由懲教署人員出任,被質疑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有議員批評本港機制落後外國,無獨立專責機構跟進,又引述資料指,近五年只有八宗成功投訴個案,斥投訴機制蕩然無存,太平紳士巡查制度亦有不足,無法保障在囚人士的人權。議員指已約見申訴專員公署,冀公署主動調查,又促當局擴闊申訴署職能,並改善投訴機制,以便監管監獄情況。

太平紳士巡查被指「變參觀」

按現時機制,兩名巡獄太平紳士每隔兩星期或一個月需共同巡視每所懲教院所,相隔時間視乎院所類別而定。本身為太平紳士的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巡查監獄時會有懲教署職員花長時間介紹服務,「變咗參觀咁,探訪囚犯時間有限」,又稱署方能掌握「突擊」巡查時間,無法發揮監察職能。

囚犯人權關注組成員林啟成表示,在囚人士如欲作出投訴,只能夠向懲教署人員索取投訴紙,但隨即會被召見並被要求撤銷投訴,即使成功把投訴信投入投訴箱,「都係懲教(人員)開箱,冇人知有冇掟上去(傳遞至上級)」。

懲教署回應指,二○一八年的四百一十四次太平紳士巡視中,共收到一百八十七宗由在囚人士提出的投訴個案。該署重申在囚人士有多種投訴渠道,申訴署作為獨立及法定處理政府部門投訴的機構,亦可就投訴要求署方提供資料或直接作出獨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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