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以監護人身份代表其患有柏金遜症和失智症的妻子,昨入稟高院控告兩名舅仔,指舅仔於七年前代其妻收取了亡父的一百三十四萬元遺產後,只把其中十一萬元交給其妻。丈夫認為兩名舅仔的行為違反受託人責任,要求法庭頒令舅仔要交代餘款去向和賠償其妻蒙受的損失。
吳姓女原告,由其丈夫兼監護人林銳泉代表提出訴訟,兩名被告依次是吳皓輝和吳皓斌。入稟狀透露,原告父親於○九年三月去世時,無留遺囑,其遺產主要是鰂魚涌麗都大廈一個單位。根據法例,其遺產由五名仍在生的子女平分,原告是大女,兩名被告分別排行第四和第五。原告的精神狀況其後變差,於一○年十二月被診斷患有柏金遜症和失智症。
入稟狀續指,原告的三妹在○九年七月取得遺產承辦書,並於一二年二月以六百七十萬元出售上述單位,按平分分配下,原告應分得一百三十四萬元。三妹當時亦把原告應分得的款項,存入兩名被告的聯名銀行戶口,並把存款單交給原告為證。但兩名被告除了於一四年期間,分四次轉帳共十一萬元給原告外,便沒有再交還金錢予原告,原告遂興訟索償。
案件編號:HCA 35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