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直做散工維生的年輕男子不忘發達之心,欲不勞而獲「搵快錢」,聲稱受唆擺用假文件將父母名下、全家人自住的麗城花園單位,抵押予財務公司借得二百五十萬元貸款,他將大部分錢交予新相識的金融美女及其友人作投資,餘款則自己吃喝玩樂花掉。涉案廿五歲被告卜耀棠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詐騙罪,求情表示已深切反省會腳踏實地回饋父母。惟法官昨判刑時直斥他是騙子,指他除認罪外,沒其他求情理由,判他入獄廿八個月。
法官指被告參與的計劃相當成功,明顯經精心部署,且參與者肯定還有其他人,甚至有專業人士例如律師牽涉在內,才會讓被告取得假文件行騙。法官直指被告是騙子,指他雖然參與不多但擔當着重要角色,若非有他提供到父母的身份證影印本,騙徒的奸計難以得逞。
法官處理本案時曾表示,對於僅拿身份證影印本就能借到百萬元巨款感到驚訝:「就係簡單到咁?咁人人攞人哋個身份證影印本去都得?唔使睇樓契?應該有律師把關o架!」
案件編號:DCCC 5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