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取匙潛宅偷竊縮沙淆底保安囚26月

五旬男保安員因工作之便,洞悉其工作大廈內住客的習慣,當得悉其中一名住客會把門匙放在門前地氈底後,一時萌生貪念,趁該住客外出時,偷偷取用其門匙進入屋內意圖偷竊。惟當他踏入屋後卻「淆底」,沒有偷任何物品便離開。惟住客回家後驚見單位大門虛掩,感到有異遂報警。保安員被警方查問時欲以謊話掩飾,被追問下自爆承認曾進入單位。被捕保安員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被判囚廿六個月。

涉案五十歲被告申曉翔,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事發的大廈任職保安已經七年,犯案只因臨時起貪念,才擅取鎖匙進入涉案單位,但隨即感到「唔安樂」而「縮沙」,故並沒有偷取任何物品,單位住客在事件中並沒有損失,亦沒有因而受驚。被告事發後已被解僱,亦難再在保安界立足。

利用住客信任 官斥監守自盜

法官判刑指,被告在事發的大廈任職保安員,因而輕易得知住客習慣,住客亦對被告投以信任。惟被告卻利用此點犯案,其行為雖不至於完全違反誠信,但也屬監守自盜一種,令案情嚴重。此類罪行亦影響民生,法庭需判以阻嚇刑罰,以保障市民在家中不受外來騷擾。

曾謊稱大門虛掩 認好奇貪心

案情指被告自一○年起,在位於上環的住宅大廈Manhattan Avenue擔任保安員。警方去年二月十九日到上址調查某單位的懷疑爆竊案。被告受查問時,先指自己曾乘𨋢到其他樓層巡邏,惟警方從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亦曾乘𨋢到涉案樓層。警方追問下,被告支吾以對,又改口指乘𨋢到涉案樓層時亦見到涉案單位的大門虛掩,於是推門開燈查看,發現無人遂關燈離開。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要求「阿sir,畀次機會啦」,並稱早知該單位門匙藏於地氈底,亦承認看見該單位住客離開後,「好奇又貪心」下入內開燈查看,但因「淆底」又關燈離開。

案件編號:DCCC 84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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