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酒店狎幼女 父判監10月 事主指房有「1個姐姐5個叔叔」

【本報訊】現年八歲女童指稱在兩年前,遭父親帶到酒店房間內,脫去其內褲摸她私處及臀部非禮,當時房中還有「一個姐姐及五個叔叔喺床度玩」,七個月後她將事件告知母親而揭發事件,父親被捕。涉案卅八歲男被告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被告罪成,指他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即時判監十個月。

聞判破口罵官 揚言上訴

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大叫「我冇摸過啊!黐線!你令我冇咗個女!」又在散庭後破口辱罵裁判官,並揚言會上訴。

控方昨日先傳召多名證人作供。在一七年三月廿九日事發時年僅六歲、現已八歲的女事主X供稱,任職廚師的父親(被告)當天帶她到旺角某酒店房內,趁她趴在床上看電視時,用手指又摸又篤她臀部及「好入位置」,然後被告把她交由一名陌生叔叔駕車帶回家,被告則留在房內。X亦指當時房內有「一個姐姐及五個叔叔喺床度玩」,辯方指她說謊,指被告只是替她搔癢根本無非禮,現場亦無「姐姐」等人,惟X不同意辯方說法。X母則供稱,事發半年後某日替X洗澡及為X的下體塗藥膏時,X表示「上次爸爸都有掂過我」X母與社工商量後報警。而一名輕型貨車司機則表示當日接載被告父女往酒店,事後則載X回家,他指不見X有異樣。被告自辯時強調,只曾向X腰部搔癢。

裁判官聽畢所有證供後裁決指,X雖未能道出遭非禮的具體部位,只籠統稱為「臀部」,但認為X證供「堅定不移」,包括現場「一女五男」的事亦不可能捏造;相反被告非誠實證人,官至今亦不明他為何要帶女兒上酒店,最終裁定被告罪成。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六項不同類案底。

案件編號:KCCC 34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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