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期間干擾法官 或妨礙司法公正

【本報訊】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而言,若有人向審訊中的法官做出任何行為,均是相當危險,法官可將此事轉介警方跟進,有機會令該人犯下刑事罪行,例如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業界中心亦指,即使更換法官「重新審案」,雖能彰顯法庭公義,但此舉令審訊推倒重來,浪費公帑及時間。司法機構發言人則回應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推倒重來浪費公帑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亦難以判斷有關人士向法官發文背後之目的,是屬於「提醒」還是「施壓」。然而,一般來說,有關人士在審訊前或審訊期間,向法官作出任何行為,均屬干擾法官,若此事轉介警方調查,可能犯下刑事罪行。陸重申,法官的角色專業,能夠做到獨立、持平,「不用你提醒都會用智慧判案」,呼籲市民做任何事前應三思而後行。

另一法律界人士表示,一般來說此類行為傾向於藐視法庭,而非妨礙司法公正。他解釋,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的性質類似,但若要構成妨礙的罪名,關鍵在於有關人士的行為或語言,是否有趨勢令法律執行出現偏離,他認為此類行為未足以構成妨礙司法罪的門檻。

該法律界人士續指,若案中的法官重申審訊不會受第三者的要求所影響,但其中一方仍堅持要求換官,最後法官答應有關要求,是實踐了「讓別人看到法官執行公義」。但他表示,有關換官的申請有「茶杯裏的風波」之嫌,導致案件推倒重來,重新排期審訊,會浪費法庭資源及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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