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行劫「博坐監」越南漢囚55月

【本報訊】以船民身份來港卅年的越南籍吸毒漢吳世文,聲稱為「博坐監」而犯下持刀行劫罪,他日前已在高等法院原訟庭承認一項搶劫罪,昨接受判刑。法官指被告的自首行為另有目的,而他擅闖入私人地方,更持武器指嚇事主打劫,按案例應判監六年,但鑑於他不是自備菜刀,法官接納他原只準備爆竊,因屋內有人才從廚房拿刀指嚇事主,故將量刑起點減至五年九個月,另外他在原定開審當日才決定認罪,最終刑期為四年七個月。

控方指,四十二歲被告十三歲時以越南船民身份來港,持有香港身份證。被告已婚,妻兒已移民瑞典,但他因不斷在港犯法坐牢而無法同行,他現時有吸食冰毒習慣,過去也曾吸食毒品海洛英及酗酒,而被告居無定所,間中流浪街頭,還押期間他曾向精神科醫生表示,犯案為「博坐監」,以獲得免費食宿。

潛唐樓單位拿刀指嚇戶主

案情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傍晚六時許,住在深水埗海壇街一唐樓單位的六十七歲張姓男戶主未有鎖好後門便臥床休息,被告由後門潛入單位後,到廚房拿一柄菜刀用來指嚇張,並奪去其錢包,內有三百港元、二百元人民幣、一些證件及提款卡等。

大半小時後,被告到油麻地甘肅街與新填地街交界,又拿菜刀指嚇一名五十三歲霍姓男子,取走其單車後逃去,但他在同日午夜十二時前自行到深水埗警署自首,更帶警員到欽州街西,找回他從單位偷來的犯案菜刀、張的長者卡,其他財物則已找不到。

被告原面對兩項搶劫罪,但他在承認涉及劫唐樓的第一項控罪後,控方同意將第二項涉及劫單車的控罪擱置,未經法庭同意下將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HCCC 4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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