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青年協會前督導主任、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前兼職講師鄧惠雄,被指於○七年在中大一項計劃擔任「學長(Mentor)」時,涉與女學員(Mentee)多次發生性行為,即使學員畢業後拒絕鄧仍繼續作出纏擾,並涉違反社工工作守則。女學員早前向社工註冊局投訴鄧專業失當,相關紀律聆訊昨繼續,但暫未有結果,紀律委員會指稍後將以書面公布裁決。
投訴人姜慧雨○五年在中大修讀社工系碩士,鄧和姜同年在「中大社工系畢業同學會」聚餐中認識。姜慧雨投訴指,兩人於○七年發生性關係,姜畢業後到北京工作,鄧為她的工作機構擔任顧問。姜於○八年多次撇清二人關係,惟鄧仍繼續糾纏,更以青協的工作電郵向姜發有性意味的相片。至姜丈夫於一五年去世後,鄧再次企圖接近姜。
鄧昨向紀律委員會遞交姜於○七年所寫的自白信,信中提及姜視鄧為最親密的人。姜慧雨解釋指,當時來港後無家人支援,而且和父親關係不好,心情十分混亂,故當時視鄧為唯一情感支援,惟姜認為當時對鄧只是家人之愛。 投訴方盤問時詢問鄧在擔任學長期間工作,鄧稱擔任學長主要是幫助學員適應香港生活,承認會促進(facilitate)投訴人對社會服務工作認識。
鄧惠雄結案陳詞時強調二人關係是「兩情相悅」,其後姜提出終止關係,他感到晴天霹靂,故不停發電郵予姜,直至姜當時未婚夫警告才放下感情。期間鄧一度情緒激動無法言語,須暫停聆訊。姜代表律師結案陳詞時指,二人關係中地位及權力一直存在差異,反駁鄧指若是兩情相悅,為何鄧在姜劃清界線後批評姜「過橋抽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