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革外判合約 損員工利益

【本報訊】港府今年四月將改革外判合約制度,包括加入百分之六合約酬金、颱風期間上班可獲工半等。惟魔鬼在細節,不但部分外判工因合約生效日期不一而同工不同酬外,勞工及福利局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到,合約酬金可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沖」,令部分工人雖可獲合約酬金,但實際不足百分之六的少收逾千元。

約滿酬金少收逾千元

近年不少公共屋邨爆出有外判商拒絕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的醜聞,港府四月一日起將要求外判商支付合約酬金,金額為僱員總工資的百分之六。合約酬金可「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即承辦商的合約標書若列明會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則毋須支付合約酬金。以月薪九千元、年資兩年的工人為例,原本其遣散費為一萬二千元,對沖僱主強積金供款約一萬零八百元後,僱主需額外向員工支付一千二百元。新制度下,員工將可獲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元的合約酬金,但由於合約酬金可對沖遣散費,員工將少收一千二百元,最終實收僅一萬一千七百六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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