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稱「分割土地」原告孫否認參與套丁

【本報訊】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在廿多年前與西貢大網仔一名女地主合作發展丁屋項目,惟至今項目仍未完成,雙方更出現糾紛。已故女地主的後人指方國珊「套丁」兼違約,遂入稟向她索償逾六百萬元,案件昨於高院續審。原告一方傳召女地主的男孫作供,男孫透露事件緣於前亞視藝人林國雄及陳秀雯找他的祖母合作建丁屋。而方國珊盤問男孫時,則指女地主一方也「一齊(參與)套丁」,男孫對此說法不同意,並表示有關協議是其祖母「出塊地攞番兩間(丁)屋」,當中他們「一毫子都無收過」。

原告是女地主何淑明(已歿,下稱死者)的遺產執行人兼長孫關雄盛,被告一方有廿一人,當中包括首被告方國珊及第廿一被告的地政總署。原告一方昨傳召死者另一男孫關源盛(下稱關)作供。關指前亞視藝人林國雄於一九九四年找死者合作,在涉案土地建丁屋,死者後來與關、關的兄長及嫂子於九五年一月,同到林國雄開設的「田宅行」簽約,當時在場的林國雄、林的前妻陳秀雯和一名律師,林當時表示,要把涉案土地「分割出去、起丁屋、補地價、分番兩間畀嫲嫲(即死者)」。據關的理解,就是「出塊地攞番兩間(丁)屋」,而簽約時方國珊則不在場。

「我哋一毫子都未收過」

無聘請律師的方國珊盤問關時,質疑原告一方「參與的程度都好大」,關不同意。方指出,關於九五年四月曾到律師樓,並獲死者授權簽署了九份轉讓契和一份分割契,把涉案土地分為九份,並以每份廿五萬元的代價分別出售給九名原居民男丁。關表示:「(簽契)原意係分割土地,唔係買賣土地,而我哋一毫子都未收過」。方再指當時此行為是「套丁」,關否認,法官則表示:「呢個叫唔叫『套丁』?我唔知!」

案件編號:HCA 26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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