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公民廣場違憲 學者指無上訴空間

【本報訊】政府行政署於二○一四年七月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加裝圍欄,並訂下守則,禁止市民在周一至周六進入,周日進入該處集會則要獲得行政署批准,高等法院前日(19日)裁定有關措施屬違憲。政府昨日表示尊重法院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看不到政府有上訴空間。

張達明昨在電台節目表示,就「公民廣場」案被判違憲,申請人入稟後需等三年才開始審訊,審訊完結後又要一年後才有裁決,拖四年「唔理想」,影響公眾行使言論和集會自由的機會。張指出,現時已規定申請人需在三個月內提出司法覆核,法庭需盡快裁決政府的行政決定是否合法和合憲,如「逼人盡快申請」,而司法機構在處理上如同一般民事訴訟般「歎慢板」,是「不妥善」的做法。

政府:與律政司研究判詞

政府指出,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再看在機制上有否改善空間,惟很多團體及市民會到政府總部集會,故要在尊重表達自由,以及安全與有效工作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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