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消防頭套指引官:一頭霧水

石硤尾邨美映樓單位於一四年發生煤氣爆炸事故,導致當時屬「頂更」的四十九歲消防總隊目梁國基殉職,死因研訊昨續審。死因裁判官指消防員按指引處理氣體洩露時,應佩戴好防火頭套,但對於頭套應何時「笠上頭」,官直言「聽到我一頭霧水」,質疑「指引寫又一套,主管做又一套,訓練又一套」。退休消防區長林旭坤對此回應,因事發現場常有不確定因素,故消防員應依循現場指揮官指示,未必會跟從一般指引。

根據庭上證供,有數名消防員在事發時未有戴上防火頭套。林旭坤昨繼續作供時指,據消防處指引,處理氣體洩露的消防員應佩戴好包括防火頭套、手套等完整裝備進入現場。而據林過往的實戰經驗,消防員前往現場期間,可把防火頭套戴在頸上「做準備」,當有需要時可立刻「笠上頭」,以保持行動效率,即使在涉事單位外仍不須戴好頭套。惟究竟需何時戴好頭套,林稱指引沒有寫明,認為應由指揮官衡量現場風險後決定,或當消防員需要使用呼吸輔助器,便需戴上頭套。

退休區長:臨場可不跟指引

裁判官聽畢後,指該消防處指引甚具「彈性」,可讓消防員「一時跟指引,一時跟現場主管」,質疑指引還有沒有效力,以及是否有不足之處。林稱該指引只是「一般性指引」,不會太具體,加上現場往往有不確定因素,故消防員應循指揮官之臨場指示,故消防員可「不跟指引辦事」。但林指,現場指揮官有責任監督消防員要把防火頭套戴上頸才進入涉事樓層。

此外,勞工處署理分區職業安全主任周國強供稱,他認為事件中,上級消防員對下級「監督不足」,導致數名消防員在爆炸時沒戴上防火頭套等。周建議,消防員在未消除或減低氣體爆炸風險前,不應進入涉事單位。惟代表消防處的律師批評,相關建議對穿保護裝備的消防員不切實際。此時裁判官也開腔「支持」消防處,指「如果要消防員冇晒風險至入去救人,咁着件面衫入去都得啦?」周表示純粹以「職業安全」角度表達意見。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CDI 91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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