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恒生銀行告恒生控股侵權

【本報訊】恒生銀行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一間名為「恒生控股有限公司」的創業板上巿公司,侵犯和影射「恒生」商標,指會引起混淆,要求法庭禁止該公司採用「恒生」作為名稱,並下令該公司改名和賠償恒生銀行的損失。四原告是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恒生指數有限公司、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兩名被告則為恒生控股有限公司和恒生地產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本名「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從事物業管理業務,但約於兩個月前改名為「恒生控股有限公司(HENG SHENG HOLDINGS LIMITED)」。

要求更改名稱及網址

入稟狀指,原告是「恒生」、「恒生銀行」和「恒生物業」等多個中、英文商標的持有人。被告侵犯和影射「恒生」商標,原告要求被告向聯交所、公司註冊處和商業登記署改名,並把其有「hengsheng」的網址域名更改。原告又要求被告銷毀所有侵犯原告商標的物品。

案件編號:HCA 15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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