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休班警長涉胸襲小巴少女

【本報訊】五旬休班警長乘搭小巴時,涉嫌把手伸前「胸襲」坐在前排的十七歲少女,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少女出庭作證,指被告趁她在車上瞌睡時,觸摸她腋下近胸的部位,少女察覺自己被非禮後,即向車上的父母求救。被告面對少女父親的質問,不但連番否認,更欲下車離開。案件將押後至十一月二十日續審。

控罪指,五十四歲被告林忠榕於今年五月三日在一輛駛經荃灣青山公路的小巴上,非禮女事主X。X的供詞透露,事發當晚約十一時,X與家人在佐敦區乘搭一輛前往屯門的小巴。X坐在小巴單人座的第一行,她的父母坐在旁邊的雙人座,被告則坐在X身後的座位。

X表示,她在車上感有睡意,遂在行車途中瞌睡,當時她的身體靠着車窗,頭貼近窗邊的鐵通上。當X感覺有人摸她胸側兩至三次,她頓時驚醒並望向身後,與被告對視近一秒。X隨後離座,向父母投訴遭人摸胸。X的父親遂質問被告:「做咩摸我女?」被告不斷重複表示是否有所誤會,更欲乘小巴到站起身下車,惟遭X的父親阻礙並報警處理。期間,X聽到被告在電話中說:「我飲醉咗酒,唔知發生咩事。」

事主不認同被告酒醉

X表示,她左腋下兩吋近乳房位置被觸摸兩至三次,過程維持兩至三秒。她不認同被告有酒醉狀況,因她父親質問被告時,被告清晰回應,而被告下車動作亦不像酒醉。辯方盤問下X強調當時沒「深層睡眠」,只是瞌睡。

案件編號:WKCC 293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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