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於一一年聯署發出的電郵,被指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及其一對子女的案件,盧氏一方早前雖然在終審法院獲判上訴得直,惟終院反而下令盧氏要向陳氏夫婦支付部分訟費。盧氏反對此項訟費判令,認為應改為由陳氏夫婦支付部分訟費,遂向終院申請更改判決。終院考慮與訟雙方陳詞後,昨日駁回盧氏的申請。
終院法官昨在判決書指出,本案涉及三項關鍵爭議,分別是盧氏一方成功證明涉案電郵屬誹謗、陳氏夫婦則成功提出「受約制特權」的抗辯理由,以及陳氏夫婦是否惡意發出涉案電郵則要發還重審。因此本案沒有明顯的「勝方」,與訟雙方應各自支付自己的訟費;惟盧氏一方就「受約制特權」的原審判決向上訴庭上訴,屬多此一舉,故盧氏一方要支付該部分訟費,因此終院維持有關的訟費判令。
本案緣於陳茂波夫婦在一一年時,得悉其子女當時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內有學生作弊傳聞,之後聯署發電郵給校方和其他學生家長,並對盧光漢及其一對子女提出指控,盧氏一方事後民事控告陳氏夫婦誹謗。高院原訟庭原本判陳氏夫婦敗訴,需賠償廿三萬元給盧氏一方,但上訴庭後來判陳氏夫婦上訴得直,改判陳氏夫婦勝訴。盧氏一方遂提出終審上訴,早前獲判得直,但終院下令要重審本案以決定陳氏夫婦是否涉及惡意發布電郵。
案件編號:FACV 1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