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一歲青年於一一年五月至六月時,收留年僅十二歲的離家出走女童在他家中居住,期間乘機七度與她性交,之後逃回出生地澳門做賭場荷官,直至去年返港才被捕。他早前承認七項與未滿十三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昨在高院被判囚卅八個月。法官判刑前揭發被告在還押期間兩度割脈「詐病」,辯方解釋被告是「想舒服啲」獲判入小欖。法官直斥被告為達目的,「明知不可為都要做」。
現已廿八歲的男被告陳子健,原被控七項強姦罪,但他承認七項非法性交的交替罪後,控方不繼續檢控強姦罪。法官潘敏琦昨質疑被告在獄中兩度割脈「詐病」。辯方解釋被告此舉因怕辛苦,「想舒服啲」獲判入小欖,逃避其他在囚人士的欺凌。法官聞言隨即大聲反問:「坐監喎,仲想舒服啲?」
辯方指被告在澳門期間沒有犯事,並且已戒煙戒毒品,並漸趨成熟。法官卻不同意,說:「以佢嘅性格,人哋要十個月改到嘅,佢可能要十年。」法官認為被告父母亦對他束手無策,不禁向其父母寄予無限的同情。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等報告,指被告自小性格反叛,九歲離家出走,多次犯下盜竊及暴力相關案件,其後更沾染毒品,先後被判入教導所及戒毒所等,惟被告仍冥頑不靈。而報告亦指被告為人不可靠,以欺詐手段來達一己目的,具有反社會人格,守法意識極度薄弱。
法官續指被告每次犯案時皆沒有使用避孕套,更為淡化罪責而謊稱不知事主當時的年紀,但被告當年對事主的年齡瞭如指掌,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被告與事主之間有一定年齡差距,且七次犯案在一至兩個月內,皆為案中嚴重的情節。
法官亦引述事主的報告,女事主談及此案時仍難忍淚光,事主近年曾出現情緒抑鬱及萌生輕生念頭,專家認為事件對事主將來的工作及人際關係有長遠的影響。
案件編號:HCCC 3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