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櫃藏屍案:法醫:死者傷勢與被告說法有異

【本報訊】港龍空姐陳曼儀在家遭前男友捏斃後藏屍衣櫃案,控方昨在高院完成舉證,被告將於下星期一續審時,決定是否自辯及是否傳召證人作供。控方昨傳召最後一名證人、負責為女死者驗屍的法醫賴世澤作供,賴判斷死者最有可能是被柔軟的布料勒斃,與被告在警方口供聲稱徒手捏斃死者的說法有出入。法醫亦指死者身軀沒損傷,亦沒有如被告所講他有向死者施行急救的迹象。

賴世澤供稱,他在發現屍體當日即一三年十二月八日清晨,到發現死者的睡房初步觀察,並在兩日後驗屍。他見到死者屍體蜷曲被塞在衣櫃內,頭部位置比雙腳稍低。當時死者衣衫齊整,從衫上名牌所見應是港龍航空制服,頸仍戴着頸巾,惟下身裙子則被拉起至腰,有血水從鼻孔與眼睛流出。其頭臉有嚴重水腫,他估計是因死者頸部受壓至血液積在頭部,加上屍體長時間被頭下腳上擺放所致。

法醫其後進行驗屍,確認死者身軀沒任何損傷,但頸項有五個傷處,包括有橫向的擦傷和一組三條垂直但不明顯的抓痕,估計抓痕最可能是死者掙扎試圖拉開其頸巾造成。從傷勢推斷,死者應是被帶狀物體、亦即是她的頸巾勒死,或者是捏頸與頸巾勒頸先後發生,這都與被告在口供聲稱徒手捏斃死者的說法不一致。

若即時急救 有機會活命

法醫解釋稱,若是徒手捏頸,便難以解釋橫向長形擦傷的形成,因為手指集中一點捏緊,難以劃出這形狀的傷勢;此外,死者後頸亦有傷痕,他指若如被告口供所述,把死者按倒後捏頸,則死者後頸應不會承受重壓。

被告在口供亦稱,他曾學過急救,他發現死者失禁撒尿和無知覺後,曾連續十多分鐘向她施行心肺復甦法急救。法醫則指,在聽到被告此說法後,他預期死者胸部皮膚及以下組織應有瘀傷,但其軀體完全無傷,與被告說法不脗合。法醫稱,失禁不代表死亡,若當時立刻施行急救,實有機會救回性命。

案件編號:HCCC 24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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