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剛過去的清明節有後人埋怨先人遲遲未能上位,一直以來,輪候公眾龕位所需耐性不比輪候公屋低,但食物及衞生局在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重申,為免侵害後來離世者編配龕位機會,當局不打算採納如同先到先得的設立公眾龕位輪候名單建議。另外,在日後安放限期措施實施後,如後人沒有按通知續期,先人骨灰會在一年半後被移走。
港府預計未來廿年累計火化宗數約達一百一十萬宗,即使增加八十萬至九十萬個公營龕位的計劃能全面落實,公營龕位仍不足以應付需求。
對於有人建議訂立公眾龕位輪候名單,食衞局解釋,先到先得的輪候名單會侵害後來離世者編配龕位機會,不符合公平原則,亦可能不經意地助長私營龕位炒賣活動,故當局不打算採納。
當局亦決定由今年底下一次編配龕位開始,設立廿年最初使用期限,期滿後每十年續期一次。食衞局指,安放期限屆滿前一年,會以手機短訊、電郵及其他合適方法聯絡後人,提醒為先人龕位續期,而限期屆滿後龕位仍未續期,食環署會透過在憲報登公告及在骨灰龕牆張貼告示等方法通知後人。最後,如在限期屆滿一年半後、即跨越春秋二祭仍未續期,食環署會移走龕位內骨灰,並妥善記錄骨灰處理方式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