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懲教監督涉偷襪守行為

【本報訊】懲教署事務監督去年在屯門市廣場的百貨公司內,涉嫌偷竊一包價值一百元的襪,遭保安員目睹整個過程報警將他拘捕。被告原被控一項偷竊罪,昨於屯門法院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裁判官准他以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處理。

被告鍾漢池(五十三歲,圖),昨應訊時表現冷靜,他原被控在去年十月廿三日,於屯門市廣場一期一樓的吉之島內,偷取一包「Columbia」牌子的襪,共值一百元,屬永旺(香港)有限公司的財產。

以背囊掩護 當場被捕

案情指事發於中午十二時許,郭姓女保安員(五十歲)看見被告把綠色背囊放在胸前,期間他取走一包襪先藏在背囊與胸口之間。保安員尾隨被告到舖內另一攤位時,見他將襪放入背囊中,未有付款便離開,遂在舖外截停被告,在背囊內起回被偷的襪。警員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罪行。

根據資料顯示,鍾於一九八○年已加入當時的監獄署任工業主任,○六年時由懲教署工業業務經理,獲擢升為懲教事務監督(懲教工業)。懲教署發言人昨回應指一向注重維持職員的誠信及操守,對任何職員違反法例均會作嚴正處理;又指署方會研究有關案件判詞後,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案件編號:TMCC37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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