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輔警的已婚民政事務總署二級行政主任(EO),疑濫用職權,利用工作之便,在一四至一六年的兩年多期間,向前來民政處宣誓的穿裙女子,要她們在宣誓室內「轉身」,他則趁機偷拍對方的裙底春光。事件中有廿名宣誓女子受害,惟她們懵然不知。直至主任轉往商場偷拍女途人「失手」,當場被捕,警方在其住所電腦搜查時,發現逾二千段裙底影片,而揭發他一直在民政處內犯案。涉案卅一歲被告孔祥康昨於區院認罪,即時收押至今日接受判刑。
被告原被控廿四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和屬交替的廿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以及一項在商場內干犯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等共四十九罪,他承認其中廿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餘下廿八罪則保留在法庭檔案內。以被告所認的控罪而言,被告共偷拍了廿一名女子的裙底春光,當中包括廿名宣誓女子和一名商場女途人,共涉四十四段影片。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曾於香港郵政任職助理郵務監督,並於一三年取得碩士學位。辯方解釋,被告因遭家人催促置業,令他倍感壓力。同時,他在網上看到裙底影片,感到好奇、刺激。辯方強調被告非為滿足性慾,而是「好似有啲嘢要做」,尋求刺激才犯案,事後他並沒有翻看偷拍的片段。除了涉案的四十多段裙底片段,其他在其電腦內找到的裙底片段,都是他下載所得。被告已於去年十月離職。
辯方又指,被告和妻已育有兩名年幼兒子,其妻現時懷第三胎,將於本月底分娩。辯方並呈上他父母、他妻子及外父外母等的求情信,指被告是好兒子好丈夫。
案情指,被告於一六年八月十日晚上,在粉嶺祥華商場的扶手電梯以手機拍攝女子A的裙底春光,遭A發現並質問,被告逃跑但被休班警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衝動犯案。
警方翌日上門被告住所搜查,在其手提電腦內發現二千一百多段裙底影片,當中四十段涉及十九名宣誓女子的裙底影片,並拍得她們的身份證明文件。另外七段非裙底片段,但拍得女子的身份證明文件。此外,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A在商場內被偷拍的兩段裙底片段,以及女子Y到民政處宣誓的兩段裙底片段。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事發時在粉嶺的北區民政事務處工作期間,要求前來宣誓或申請免費法律諮詢的穿裙女性巿民,在宣誓室內站着並轉身背向被告,被告趁機用手機偷拍。被告時而不向巿民解釋為何要轉身,時而則訛稱因要處理巿民不能看的文件。
案件編號:DCCC 59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