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近年發生多宗涉及礦工的炸彈報復案,包括廣東翁源、吉林樺甸、湖南安化等地,涉案礦工均掌握製造爆炸裝置等技術,且乘工作之便取得炸藥。過往案例顯示,部分犯人因工傷又或遭拖欠薪金而起殺機。
於二○○六年七月,廣東翁源縣公安局門外有男子「自爆」死亡,事後調查指出,死者是到公安局追討礦主所欠的工錢未果。
二○○九年十二月,吉林樺甸市礦工李哲因為對礦場領導及管理不滿,利用爆破技術專長製作汽車炸彈,但安裝時被礦場保安發現,逃逸三個多月後落網。
在一一年初,湖南安化梅城鎮礦工賀某工作期間,在礦井中不小心被石頭砸傷腳面,其後向老闆追討醫藥費和誤工費但遭拒,便乘工作之便取得炸藥和雷管,以燃燒的香做成簡單定時炸彈,安放在礦場磅室牆壁,警方事後指賀利用爆炸向老闆敲詐勒索二十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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