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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訪客在港經營代購 可判囚

內地水貨客見招拆招!「一周一行」簽注安排最初由港府提出,一五年四月獲內地政府接納,取代「一簽多行」,規定深圳戶籍居民每周只可來港一次,惟無助改善水貨活動及阻街情況,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更衍生代購商機,有代購客甚至表明可為本港居民提供相關服務。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水貨客以訪客身份在港經營代購,已違反逗留條件。根據《入境規例》,任何人不得以訪客身份在港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以及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僱用者同犯法

「內地訪客來港一般只能夠係旅遊或探親,搞代購明顯已經超乎有關目的。」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走水貨活動一直是本港法例的灰色地帶,惟代購服務屬商業活動,從事有關業務之內地旅客等同非法勞工,而僱用代購客人士亦可能觸犯協助與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的罪行,罰則與違反逗留條件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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