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鐵香港站一地兩檢安排的口水仗打不停,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指香港法院無權審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因為本港法院無權審議國家行為。此語隨即遭到大狀黨反唇相譏,更挑釁張枉作小人,有人舉例,有朝一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准香港人吃飯也是國家行為乎?以小學雞口脗討論法律問題,實在是廢話兼無聊。
張榮順的發言是談及《基本法》十九條規定香港司法管轄權有限制,其意思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議會,按法律程序開會並作出了議決,有關決定涉及國家與一個司法區的安排,當然不是私人行為,而張認為這是國家行為。
大狀黨顯然不接受國家行為的說法,但梁家傑的無聊比喻卻令人難啃:「如果有一天中央透過人大常委會說,香港人不能再吃飯,這是國家行為,冇得質疑」,他反問香港是否也要照樣接受?
藍血族似乎認為人大常委會開會只是喝杯茶、吹下水而已。如此的話,本港行政會議開會敲定香港的大政策,獲法律保障的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作的決定,是否也要被當成私人行為?而行會決定是落實成為政策的一環,是否也可抹殺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級架構,會議有全國人大委員長及副委員長等領導人參與,具有最高權威性,本地部分政界人士硬要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國家決定排除在香港架構之外,無疑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或者,大狀吃慣西餐少吃飯,與國人吃飯多過鋸扒,本就不是同一類人,因此才會滿腦子歪理。
不過,在一地兩檢討論中,出現國家行為這詞,對香港與內地都是個衝擊,一地兩檢是兩地共同的跨境安排,由雙方法律界理性探討國家行為的定義,合理不過,像上述那些偏激言論,只會影衰本地法律界,獻醜不如藏拙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