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全國政協委員兼前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嫌向三名非洲國家領袖行賄而在紐約被捕一案,最新消息指,案件將於當地時間明年一月八日提訊。美國司法部日前向法院呈交長達十八頁的起訴書,詳列八項賄賂或洗黑錢罪名,並要求法院准許美國政府充公所有涉及案件的財產,包括何志平可能從案件獲得的任何個人利益。
何志平上月二十日在紐約被捕後一直還押羈留所,美國司法部周一在「聯邦速審法案」(Speedy Trial Act of 1974)列明的三十日限期內呈交控罪申請。司法部透露,一月八日定為提訊日期,屆時何志平會正式在庭上就控罪答辯。據報司法部將未能趕於速審法案的七十日限期完結前,整理好所有涉案資料,故已去信法院申請延遲開審並獲得接納。
根據起訴書內容,司法部指控何志平代表一家總部設於上海的中資能源公司,先後賄賂案中另一名被告、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乍得總統德比及烏干達外長庫泰薩,以圖為公司獲得獨家的石油開採權。
美國司法部就案件向大陪審團列明,控告何志平五項《海外反腐敗法》罪、及三項洗錢罪。控方提及加迪奧是何志平及德比的中間人,並仔細列出何志平與加迪奧及庫泰薩的見面日期及賄款金額。
控方搜集到證據指在一四至一五年間,何志平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分別與加迪奧和庫泰薩會面。除了在紐約會晤外,加迪奧曾透過電郵與何志平交流,建議何志平向德比提供「可觀的財政回報」以作「獎賞」。
何志平於二○一五年一月參考加迪奧的意見,承諾以中資能源公司名義,向德比匯款二百萬美元(約一千五百六十萬港元)。此外,何志平於同年三月至二○一六年五月,至少三次經香港及紐約,匯款至分別於阿聯酋杜拜及烏干達註冊的銀行戶口,向加迪奧和庫泰薩分別提供四十萬美元(約三百一十萬港元)及五十萬美元(約三百九十萬港元)賄款。
司法部另在起訴書第十三節及第十四節加入財產充公呈請條文指,根據五項反腐敗法罪名,何志平須向政府上繳一切與控罪內容相關、及因控罪內容而獲得的財產,包括所有個人收取的現金。根據《海外反腐敗法》,如以個人名義被起訴,何志平涉的五項控罪,各可判五年監禁及十萬美元(約七十八萬港元)罰款。
駐紐約記者郭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