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市民熱捧日本藥 恐致敏 食上癮

港人赴日愛到藥妝店「掃貨」,藥物是搜購目標之一,商場格仔舖、網上代購亦有出售日本製藥物,特別是屬於當地第二類醫藥品的感冒藥,近年備受熱捧。惟這些日本藥物大都未有在港註冊,警方及衞生署近日曾掃蕩市面違例出售的日本藥物,不少店舖為求脫身,轉為網上以代購形式出售,更只郵寄予買家。不過,有藥劑師檢視有關成分,發現部分感冒藥內含可待因,在本港需由藥劑師或醫生處方才可售賣;醫生亦警告,可待因有機會成癮,部分藥物亦含可致敏成分,亂服分分鐘出事。

因深信品質高及功效佳,日本製藥品近年廣受歡迎,不少出售日本產品的店舖亦覷準港人崇日心態,大量購入日本藥物轉售,惟此類藥物大都未有在港註冊,並不可在港販賣,在警方及衞生署打擊下,近日不少店舖紛紛轉為網上以代購形式出售。

「唔會再放貨喺舖,無現貨,你買就網上搵我哋代購買啦。」記者日前佯裝顧客在銅鑼灣一間日韓貨品代購店,聲稱欲訂購在港沒有註冊的日本感冒藥。女店員對記者提問煞有介事,其後指現時不會再把存貨放在店內,而是轉為網上訂購,透過社交應用程式落單,「你想買乜藥都得,有同事喺日本代購,你講得出,日本有貨都可以買。」她亦不願多提藥物的詳情。

含可待因 須經處方出售

網上以代購形式出售日本第二類醫藥品的貼子,在社交網站不難找到,「日本爆紅止痛藥」、「日本感冒藥熱購產品」,部分賣家更稱所有貨品均由店主在日本購入,由一百元至一百五十元不等,但賣家大都不願現身、面對面交易,只會作郵寄。

根據日本《藥事法》,當地非處方醫藥品採三級制,當中「第二類醫藥品」包括一些醫治感冒的藥物,當中可能含有可待因(Dihydrocodeine)、 乙醯胺酚(又名撲熱息痛,Acetaminophen)及布洛芬(Ibuprofen)等成分。惟這些「第二類醫藥品」大多在港沒有註冊,根據本港藥物註冊制度,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須於包裝上,附上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香港藥學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蘇曜華檢視過相關藥物成分後表示,在本港,含有可待因成分的藥物,均不可隨意買賣,須藥劑師處方才可出售。可待因成分高於百分之零點二的藥物,須醫生處方才可出售。乙醯胺酚是感冒藥中常用成分,惟市民一般不了解日本藥物分量,他又指部分人一旦同一時間服用兩款感冒藥,或已超出人體可服用乙醯胺酚上限,即成人每日四克,可能影響健康。

布洛芬服過量可胃出血

家庭醫生鄭志文則指,布洛芬具有消炎止痛作用,惟約一成人對相關成分敏感,服用後有機會出現出疹等過敏反應,「另外,布洛芬會傷胃,服食過量有機會引起胃出血,對腎臟亦都有影響。」他又稱,服食含可待因的藥物,有機會出現呼吸變慢等情況,如服食超出正常治療分量,更有機會成癮。

境外藥品要申進口許可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若有關藥物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定義的第1部毒藥,包括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產品,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註冊藥房售賣。根據《進出口條例》規定,從香港境外進口藥劑製品的人士必須事先向衞生署申領進口許可證,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在一五年至一七年七月期間,該署處理共一百三十一宗因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定罪的個案。

圖/文:專案組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