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及衞生署日前聯合行動,在尖沙咀一間美容院內,搜獲懷疑第一部毒藥的危險藥物,同時在店內檢獲大批來自日本的止痛藥、感冒藥及眼藥水,而該批日本藥物未有在香港註冊,已經檢走作進一步調查。
帶貨買家或同觸犯法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代理同樣屬於購買的一種,入口前代理商應就藥物向衞生署進行化驗並註冊,「帶貨、賣家、公司、職員同買家都有機會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物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市面售賣。任何人非法管有及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一部毒藥,不論來源地,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