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赴澳洲街頭賣藝 須申牌照

【本報訊】持工作假期簽證的日本街頭音樂人Mr.Wally在港從事街頭表演時,與警方的誤會引起公衆關注。有曾在澳洲街頭賣藝的工作假期港人表示,在當地街頭表演需申領牌照,並只能在指定地方表演,幸好申請牌照簡單且當地執法人員態度和善,持工作假期簽證人士在當地街頭表演並非難事。

在澳洲,各國街頭藝人遍布街頭巷尾,觀看街頭表演已成為當地人一種悠閒生活片段。蔣小姐(Minnie)兩年前曾到澳洲工作假期,以她擅長的印度漢娜彩繪(Henna Tattoo)當上街頭賣藝者。她說任何持工作假期簽證人士都可在澳洲街頭賣藝,但首先要申請合法牌照,過程簡單且費用便宜,僅二十澳元(約一百二十港元),即日可取,有效期長達一年。

要在指定地擺檔

取得牌照後並不是任意擺檔,必須在指定地方,如唐人街及一些遊客區合法街頭賣藝。

Minnie在悉尼及墨爾本也有擺檔,街頭賣藝利潤不錯,每日工作短短四至五小時,平均賺逾一百五十澳元(相當於九百三十二港元)。Minnie說,當地執法人員態度和善,即使偶爾為躲避陽光而設檔在非合法區,當地執法人員亦只會從旁提醒,不會嚴厲驅趕,她認為香港作為開放的國際之都,應以更溫和的方式接納多元藝術,展現文化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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