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科技大學男學生周梓樂墮樓不治的死因研訊昨天繼續,專家證人從運動醫學角度去分析梓樂墮下的模式,指出梓樂的頭部受重傷,但手腳及腰背沒有受傷,加上墮地位置與石壆的距離較近,故能推論梓樂是意外墮下,而非有準備地跳下或遭人拋落樓。專家進一步解釋梓樂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跌落,可以是失去平衡,或是跨過石壆時,意料不及後方是中空而墮下,更利用裁判官提供的假人道具,示範他估計梓樂墮樓時以怎樣的姿勢跨過石壆,才會造成頭部重創。
骨科醫生兼體育及運動醫學專家江金富供稱,根據文獻分析,假設一個人被別人從高處拋下,由於被用力往外拋,落地會較遠,而背部和四肢會較大機會受傷。同樣,若一般人由高處跳下時,亦會在較遠處落地,腳部和脊椎容易受傷。惟梓樂的傷勢主要在右邊頭顱、胸腔及右邊盆骨,手腳及腰背則沒有受傷,加上墮地位置與石壆的距離只得1.3米,距離較短,而梓樂的手指亦沒有驗出他人的DNA,顯示他墮樓前沒有抓過他人,因而推論梓樂是意外墮下。
江又指出,梓樂墮下的時間只得0.93秒,時速約20英里,因人體受限於認知反應的延遲,即腦部由接受訊息至作出決定,過程需要至少0.7秒,故他估算梓樂於墮下時,能夠作出身體反應去保護自身的時間僅有0.23秒,時間十分短。
至於梓樂會否有被人推下樓的可能,江表示如果梓樂是被人從正面推下,理應會有反抗而留有痕迹。若是被人從背面推下,亦可能出現目前相似的傷勢,惟強調相關假設仍需足夠的證據才能支持。
案件編號:CCDI-9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