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賓館男工販毒 囚16月

【本報訊】賓館男清潔工去年與女僱主就薪金問題發生糾紛,他為此報警,並向到場調查的警員自爆依僱主指示協助處理租客的「毒品訂單」。警方其後在他身上及賓館內搜獲毒品,遂將他拘捕,惟女僱主雖一度受查,最終獲釋。涉案清潔工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經營煙窟及串謀販運危險藥物共三罪,被判囚十六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因勞資糾紛報警 自行爆料

被告吳偉龍(卅九歲),控方指他有勒索、搶劫等十個不同類案底,最後一次犯案為一九九八年。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有近廿年無犯事,在九九年獲釋後曾努力改過,做過多份工作,亦考獲吊船操作員牌照及從事散工,惟因天氣問題而開工不足。被告後來轉至涉案賓館工作,「包食包住」,月薪有一萬元,僱主亦承諾會有花紅。

法官判刑指,案件涉及以公寓為名的半公開煙格,令任何人也可租房再得到毒品,且又不會受監察下吸毒,被識破的風險減低,案情屬嚴重,而被告雖是僱員,其罪責與女僱主相近。

案情指,警方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到砵蘭街華美大廈「幸運別墅」調查一宗糾紛時,被告指控女僱主要求他提供工具及毒品予租客,警員於是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去年八月獲聘負責清潔賓館,由女顧主收取租客的毒品「訂單」,再指示他收錢及分發毒品,每天平均五宗交易,毒品種類包括海洛英、冰及大麻等,因應不同毒品類別,收取價錢由一百七十元至四百元不等。女僱主一度受查,最終獲釋。

案件編號:DCCC 3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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